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委托處置機構對資產包共23,426筆個人不良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債權資產進行清收,現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處置機構參與本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產項目情況
資產包內共23,426筆,7,039戶,債權余額18,349.32萬元,其中:債權本金13,912.15萬元,利息 4,437.18萬元(暫計算至2024年6月30日)。
債權金額分布情況如下:
分類 | 戶數 | 占比 |
5萬以內 | 6,032 | 85.69% |
5-10萬 | 769 | 10.92% |
10-15萬 | 146 | 2.07% |
15-20萬 | 53 | 0.75% |
20-25萬 | 30 | 0.43% |
25以上 | 9 | 0.13% |
總計 | 7,039 | 100.00% |
債務人逾期情況分布如下:
逾期天數 | 筆數 | 占比(%) |
1年以內 | 8,796 | 37.55% |
1年-2年 | 14,151 | 60.41% |
2年-3年 | 479 | 2.04% |
總計 | 23,426 | 100.00% |
債務人年齡分布情況如下:
年齡分布 | 筆數 | 占比(%) |
20-29歲 | 6,373 | 27.20% |
30-39歲 | 11,876 | 50.70% |
40-49歲 | 4,267 | 18.21% |
50-59歲 | 910 | 3.88% |
總計 | 23,426 | 100.00% |
債務人地區分布情況如下:
債務人所屬省份 | 筆數 | 占比(%) |
安徽省 | 522 | 2.23% |
北京市 | 72 | 0.31% |
福建省 | 92 | 0.39% |
甘肅省 | 66 | 0.28% |
廣東省 | 4,807 | 20.52%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1,330 | 5.68% |
貴州省 | 484 | 2.07% |
海南省 | 72 | 0.31% |
河北省 | 950 | 4.06% |
河南省 | 828 | 3.53% |
黑龍江省 | 192 | 0.82% |
湖北省 | 410 | 1.75% |
湖南省 | 4,113 | 17.56% |
吉林省 | 96 | 0.41% |
江蘇省 | 1,566 | 6.68% |
江西省 | 2,389 | 10.20% |
遼寧省 | 113 | 0.48% |
內蒙古自治區 | 40 | 0.17%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11 | 0.05% |
山東省 | 2,722 | 11.62% |
山西省 | 176 | 0.75% |
陜西省 | 705 | 3.01% |
上海市 | 47 | 0.20% |
四川省 | 519 | 2.22% |
天津市 | 111 | 0.47% |
云南省 | 233 | 0.99% |
浙江省 | 611 | 2.61% |
重慶市 | 149 | 0.64% |
總計 | 23,426 | 100.00% |
二、處置機構報名要求
請擬參與選聘的處置機構自行確認符合下述主體條件后,按照本條第(二)項主體資料要求,向amc-gdbl@xjjt.com.cn提交電子資料進行資質預審。資質預審通過后的處置機構向前述郵箱發送用印后的保密承諾函、廉潔承諾函(詳見附件)的,將收到本項目的選聘文件,并將提供相關債權資料進行盡調。
(一)主體條件
1.律師事務所條件
(1)律師事務所無違法違紀行為及被處罰等不良記錄;
(2)有滿足公司需求的律師團隊(提供不少于5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
(3)擬提供服務的主辦律師須具有3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熟悉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具有解決疑難法律問題或類似問題的經驗及較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4)擬提供服務的主辦律師無違法違紀行為及被處罰等不良記錄;
(5)律師事務所及擬提供服務的主辦律師均與公司無利益沖突。
2.專業催收機構條件
(1)處置機構的注冊資金在100萬元(含)以上;
(2)成立時間不得少于1年;
(3)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相關的催收服務,即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須包含下述任一字樣或同等含義的字樣:“受銀行委托逾期告知”、“受銀行委托對信用卡逾期賬戶進行提醒”、“銀行賬戶繳還款提醒服務”、“代理銀行卡調解”、“欠款提醒”,“代理銀行卡調解”、“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銀行委外業務信息咨詢”、“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信息計算和流程外包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對信貸逾期戶及信用卡透支戶進行催收業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信息咨詢服務”。
以聯合體形式報名的,需確定牽頭機構,聯合體內的主體原則上為兩家且均需符合上述任意一類主體條件。
3.業績要求
近三年內,為金融機構或地方金融組織提供過信用類個貸處置服務。
(二)主體資料要求
1.處置機構應提供的主體資格材料: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下列材料之一):公告發布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公告發布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下列材料之一):公告發布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公告發布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處置機構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處置機構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處置機構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5)若處置機構為律師事務所,需提供行業協會或司法局近期開具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律師事務所無違法違紀行為及被處罰等不良記錄;主辦律師需提供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截圖或行業協會、司法局近期開具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主辦律師無違法違紀行為及被處罰等不良記錄;同時提供無利益沖突承諾函。
2.處置機構應提供的業績資格材料
應至少提供一個近三年內為金融機構或地方金融組織提供過信用類個貸處置服務的案例,提供委托/服務協議或調解書、判決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可隱去涉密信息)。
(三)服務方案
響應機構應當提交正式的服務方案,服務方案包括:
①擬采取的清收方式和策略。
②擬配備的清收團隊和主要成員(團隊成員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資格證,團隊成員為非律師的應提供其作為團隊成為參與其他清收項目的投標文件或委托合同)。③委托期內每個自然月基礎處置回收的現金比例(占受托處置債權本金的比例,最低為受托處置債權本金的0.5%);
④擬收取的基礎處置費用率(占回款金額的比例,最高為處置回款的25%);
⑤繳納保證金的金額(占受托處置債權本金的比例,最低為受托處置債權本金的0.10%);
⑥無利益沖突承諾函(律師事務所提供)。
三、選聘安排及聯系方式
1.本項目向處置機構發出選聘征集公告的時間為2025年6月9日,處置機構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0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二期T1棟39-40層。
2.逾期送達或者不按選聘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選聘文件的要求提供響應文件,我司將拒絕接收。
3.參與本次選聘活動的處置機構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向我司指定賬戶繳納10萬元(¥100,000.00元)選聘保證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選聘保證金不予退還:
(1)處置機構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2)處置機構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3)確定成交結果后,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選聘文件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處置機構不與選聘人簽訂合同的;
(5)處置機構與選聘人、其他處置機構惡意串通的;
(6)選聘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4.聯系方式
選 聘 人: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李女士
電 話:15111185775
郵 箱:amc-gdbl@xjjt.com.cn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二期T1棟39-40層
5.處置機構可在公告截止時間屆滿前通過郵箱向我司聯系人提交符合選聘文件中資質要求的文件進行預審。對選聘文件內容存在疑問,可通過電話形式向聯系人提出
6.響應文件審查結束后,選聘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處置機構分別進行現場或線上選聘,并給予所有參加選聘的處置機構平等的選聘機會。處置機構應派其代表參加選聘并按照最終響應文件滿足選聘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1家處置機構為成交處置機構。
7.若公告截止時間屆滿時低于3家處置機構提交資質材料預審的,我司將重新發布選聘公告。若公告截止時間屆滿前超過3家處置機構提交資質材料預審且提交響應文件的處置機構不足3家的,公告時間將延長3個工作日。延長時間到期后,仍低于3家(不含)處置機構提交響應文件的,我司將重新發布選聘公告。
四、特別說明
1.處置機構提交的全部資料不予返還。
2.自2024年6月30日至簽訂正式《委托處置協議》期間,債務人已償還的債權金額將從最終委托債權清單中剔除,且不計入委托處置收入。
3.本批次共計對7個選聘項目進行處置機構選聘,每家處置機構(含聯合體)最多為3個選聘項目提供處置服務。若出現單一機構超過3個選聘項目評分結果均為最高的情況,將根據其評審得分最高的選聘項目確定中選項目,剩余選聘項目按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延下一名處置機構。
如處置機構在本項目中得分最高,但因在其他項目中被確定為中選機構,則在本項目可作為備選處置機構。
4.處置機構應使用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個貸管理系統進行處置作業,接入方式和費用標準請查詢選聘文件或咨詢聯系人進行了解。
5.本公告的解釋權屬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如需了解有關本次標的資產的詳細情況,請與項目經理接洽。
咨詢電話:15111185775 聯系人:李女士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
湘江集團紀檢監察中心:
0731-8186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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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舉報平臺
湘江資產監察審計部:
0731-89945731
amc-iad@xjjt.com.cn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二期T1棟39層
附件:
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責編:梁茉
來源:湘江資產